文旅部公示2021年度文旅产业拟激励地市名单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并予以公示,共有10地市入选。公示期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将予以优先支持。

  以下为具体名单:

  北京市 朝阳区

  江苏省 南京市

  浙江省 宁波市

  江西省 景德镇市

  山东省 青岛市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南省 长沙市

  广东省 深圳市

  重庆市 渝中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记者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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