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伊金霍洛旗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工作方案》,并随文**《伊金霍洛旗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确,每年,伊金霍洛旗财政将安排文化旅游发展和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市场撬动、人才培养、宣传营销、举办活动、奖励扶持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
《政策措施》提出,伊金霍洛旗鼓励企业投资开发自驾露营地、夜间消费、低空旅游、新增演艺等新业态旅游项目,并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文旅企业在旗内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文化场馆、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开设旅游商品实体店,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奖励,专门打造并挂牌“内蒙古礼物店”的一次性再奖励20万元。
《政策措施》提出,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各镇、文旅单位、文旅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促进消费,并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单位或组织机构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组织一日游、过夜游等多种方式开拓客源市场。其中,在发放消费券方面,每年,伊金霍洛旗政府安排至少100万元用于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和促进景区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二次消费项目。在研学旅行方面,全年在3个以上研学基地开展活动的企业,组织旗内游客人数在20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组织旗外游客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住宿1晚的再奖励30元/人次,每个组织机构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