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邓某某对其实施络攻击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自今年以来,其利用国内某知名视频监控企业平台漏洞,对上万台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对其中 500 余台服务器上传木马文件,并将其中 20 余个系统主页实施篡改的犯罪事实。邓某某明知侵入、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篡改络信息数据属于犯罪,但在寻求刺激等心态的驱使下,邓某某依然实施络攻击行为。
邓某某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淄博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追查“黑客”的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针对被攻击的某物流企业履行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部署日志设备,也未采取防范络攻击、络入侵的技术措施,导致页漏洞未及时修补从而被黑客入侵篡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不履行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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