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3月1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
婴幼儿托育服务,一头连着家庭生养负担,一头连着人口均衡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落实人口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提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
一面是需求旺盛,一面是缺位严重,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数千万,其中1/3有较强烈托育服务需求,目前实际入托比为5.5%左右,差距比较明显。除了数量不足,还有匹配问题,当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形式以幼儿园托班、托育机构为主,普遍存在场地面积有限、学位供不应求等问题,而且这些机构主要集中在商业区,难以满足家长就近、灵活送托的需要。
在这种背景下,家庭托育点作为一种规模较小、灵活性较高、适配性较强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因其收托婴幼儿数量少、师幼配比高、照护周到、收托时间灵活、家长送托距离近,较好地解决了婴幼儿托育的堵点痛点,有效地减轻了育龄父母的养育压力,而颇受青睐。目前,家庭托育点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成都等城市的一些小区出现。国家卫健委**管理办法,在为家庭托育点“正名”同时,亦为其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石。
精心设计,备足政策工具。可以说,家庭托育点还是一个“新生儿”,其健康成长离不开“政策照护”和“制度营养”。与传统的托育机构相比,家庭托育点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不能完全套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现有的制度体系。因此,必须进行重新设计,为家庭托育点量体裁衣,从权责结构、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
双向用力,用活激励工具。激励工具是政府为解决公共治理问题、引导目标群体采取某种行动所使用的各种措施。家庭托育点的目标群体包括开办者和有送托需求的家长,因此激励行动要从这两端着力,用活财政支持(包括减免开办费用、相关税费、看护人员培训费、提供相关津贴等)和非财政支持(如带薪育儿假)等激励工具,帮他们解难题、纾痛点,正面提升双方的行动意愿。
帮扶到位,磨利能力工具。如果政策目标群体缺乏能力,难免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对于一个新领域、新行业来说更是如此。托育之“托”是指提供吃喝、看护、生活照料,“育”则是教育,启发婴幼儿健康成长,这意味着一位合格的家庭托育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婴幼儿心理学、营养学、医学、教育学等知识。随着家庭托育点的全面铺开,人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显现,托育人才培养亦将愈加迫切。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家庭托育点专业化、科学化水平,需要政府做出统筹安排。
深度嵌入社区,就近服务居民,减轻家庭生养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家庭托育点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持续完善的新尝试。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