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骗保“回流*”,北京一被告人获刑一年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倒卖“回流*”案件进行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品解释》)施行后,北京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倒卖“回流*”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

从老年参保人员手中收*加价出售

公诉机关诉称,2019年至2021年12月间,被告人信某在北京市房山区等地,从医保参保人员手中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品后倒卖牟利,涉案金额为1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被告人信某主观上认识到部分老年医保参保人员买*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继而前往老年人密集居住的小区散发收*小卡片,从老年医保参保人员手中收购*品进而加价出售。客观上,被告人信某手机中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卖*的老年医保参保人员与被告人信某存在联系。

医保局调取的医保明细能够证实涉案老年医保参保人员开*记录存在异常,部分老年医保参保人员的证言能够证实骗取医保*的行为模式:老年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因确实患病,故在开*时让医生按照最大用*量开出医保*品,或针对同一病症一次开出多种医保*品,但自己只按照较小的*量服用,或者只服用其中一、两种医保*品,剩余医保*品出售给被告人信某。

综上,被告人信某从老年医保参保人员手中收购的*品应认定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品。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年6个月

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信某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获各类*品70多种、500多盒。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品价值人民币26983元。

除了现场查扣的*品,在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获*品、价格认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信某在三年间累计售出的*品金额达17万余元。

按照《2022*品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提示参保人员:多次长期骗保购*,数额较大可构成诈骗罪

以倒卖医保骗保*品为业的不法分子,利用某些医保参保人员贪图“蝇头小利”偶尔骗购医保*品的行为,采取“一对多”的方式从医保参保人员手中收购骗保*品,进而加价销售,其累计的危害重大,亦是“回流*”形成产业、市场的关键因素,应予严厉打击。

《2022*品解释》删除了2014年危害*品安全司法解释中“违反国家*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即“无证照非法经营真*的行为不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与之相衔接的是《2022*品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旨在重点惩治倒卖医保骗保*品“中间商”,斩断“回流*”的产业链,也切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避免轻罪重刑等罪刑倒挂问题的发生。

另外,享有医保的人员利用医保骗保购买*品,实际上是骗取国家的医保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官提示全体医保参保人员,切勿一时贪图小利累计成大祸,如多次、长期利用医保骗保购买*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诈骗罪,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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