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客户拉肚子,酒店让员工给菜下*系自导自演

江苏常州,一个四星级酒店前员工发布视频揭露该酒店为了防止客人拉肚子,竟然在食物里下*。视频显示,一男子拿着两瓶疑似*品的液体倒入装有食品的盒子中,随即摇晃盒子。

对此,酒店方面回应说,该员工为老员工,但是其性骚扰实习生,而且已经不是第一次性骚扰实习生了,因此对其做出辞退处理。但是该员工进行报复,下*的事情是该员工自己拿*自己架好手机自导自演的一幕,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

这件事来说,如果男子确实是因为性骚扰实习生而被辞退,那也是应该的。但是,既然多次性骚扰,为啥受害者不进行报警处理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性骚扰最轻的处罚也是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属于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性骚扰或者猥亵他人是不可饶恕的,应该报警处理。

另外,这个下*操作是酒店的日常操作还是该员工为报复而进行诬陷也是需要警方调查的,如果是酒店的日常操作,那酒店必然承担责任,受到相应处罚,而如果是男子进行报复,那男子就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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