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

  中国经济网北京131日讯(记者 张懿)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10项行动共32条举措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据了解,《行动方案》自2023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

 上海: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图1)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聚焦汽车相关领域,《行动方案》提到,对购置日期在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同时,《行动方案》提出要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6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到支持会展行业恢复重振。支持各类展会加快复展,举办包括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在内的多个重大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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